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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招标方式探讨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7/26 11:34:10 文章录入:web13741 责任编辑:web137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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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限制采用综合评估法,对于技术特别复杂、施工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须由市建设局组织或委托有关专家论证后报市政府办公会议批准采用,该方法也存在有以下问题: 人为因素太重要,容易产生不公平的结果,腐败现象严重。专家打分完全根据自己的想法打,如想要某个企业中标,就把它分数打得很高。在评经济标时,就是看他的投标报价是否在有效报价范围内,然后看谁的投标报价低,谁的得分高,按得分高低排名次;如果不想让这家企业中标,可以找出一项材料报价偏低的报价项目,说它低于企业成本废掉它。有的投标几百万上千万的工程,被废掉的理由只是十几万的材料报价过低,让人感到很无奈。 !、评委的权力过大,评标委员会由工程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总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现在专家在交易中“跑风”的问题基础上解决,但某个专家为某个企业服务事情却不可避免。 )、评标时评委分两组,如0 人评委则分) 人和2人;3 人评委则分2 人和# 人。两组分别评技术标和经济标,由于专家的个人素质不一样,在某种情况下,一两个人是可以左右中标结果的。往往一个老专家的意见就起到了决定作用;又比如有的专家,看标书时发现了一个小问题就认为这问题很严重,别的专家碍于面子不好反对。如果不想叫这家企业中标,往往小问题也能变成大问题。 2、在确定中标人时,有的是靠打分,有的是少数服从多数。特别是打分,有的评委评标时,极个别还有打" 分、打%"" 分的。到底该给多少分,没有一个明确的尺度来界定。 #、评标比较简单、不严谨,评标中不看设计图纸,只看投标书有无响应招标文件,有无缺漏项;技术标还看谁的工艺先进,经济标看单项材料报价有无太低,如有缺漏项。单项材料报价太低,就叫企业答辩一下。因为是封闭评标,当天要评完,所以评一个标,除去抽专家、中午吃饭时间,多数)4# 个小时就完成了。 不像香港、国外是按工程量报价清单来评,时间一般用一个星期到半个月。正如有的专家讲:我们都是临时抽来的,事前一点没接触,而一个投标文件又分技术标书和经济标书,都是厚厚的一大本,最少又是0家投标单位,怎么看的过来?走形式而已。 $、资格预审问题颇多: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过多的,招标人可通过随机抽取或者其他公开公正的方式从中选择0 至%% 名参加投标。业主对所有投标报名的企业按一定的标准进行资格预审,这些标准有些是法规定的,有些却是业主自已定的,然后依照这些标准进行打分,按得分高低选出前0 名或%% 名入围企业。不难看出,业主根据自己的需要(想要的那一家企业入围)制定一定的条件,评也是业主自己参加评。 结果往往是好单位没入围,差单位却被选上了。 至于抽签定标法,那更是毫无道理的办法。 深圳市规定除简易工程外,其他工程均不得采用最低价法,且必须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其实这也是无奈之举,实际上最低价法是国际惯例,也是上述问题根本解决解决方式。但是由于中国的法制不健全,建筑市场混乱,经常出现施工单位先以超低价中标,进场后拖拉扯皮,偷工减料,甚至以停工相威胁,甲方往往屡屡退让,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很难得到保证,大多数甲方一般也不敢轻易将施工单位清退出场,施工单位也不怕打官司,等到法院受理、取证后可能已经是一年半载了,甲方的利益得不到法律的保证。如果中国的法律健全了,对违规违约的行为坚决予以处罚,施工单位不敢报出低于自己成本的价格时,采用最低价法才是最公平,最合理的招投标方式。 那么,在中国的现阶段,采用何种招标方式才是相对公平公正,相对保证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呢?我建议采用“经资格预审后最低价法”,对于不同级别的建筑工程,用相应级别的建筑公司参加投标,高级别的企业可以投低等级的工程;低级别的企业不能投高等级的工程。资格审查条件一般包括企业的资质、财务状况、质量保证体系、年产值、年纳税金额、信用记录等方面的内容,满足要求均可参加投标,数量不限。 这样,施工单位围标串标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对于业主来讲,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根据标底定出工程的最高限价,其中的任何一家企业中标,工程的质量都是有保证的,这样既保护了业主的利益,又促进企业不断提高自身的实力晋升较高的资质,一些小的施工企业可能面临淘汰或转化为专业工程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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